一、施工期。对施工边界设置围栏或围墙,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内的进出车辆冲洗以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对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安设减震消声装置,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消纳,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当地景观。 二、营运期。 (一)大气环境。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纯化废气、投料及包装粉尘、酸储罐呼吸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以及自建污水处理站臭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气处理措施: (1)纯化工序产生的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连同酸储罐呼吸废气一起通过3座串联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G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由于项目纯化废气排气筒(G2)高度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因此项目纯化废气中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对应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2)扩建项目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通过27m高的排气筒(G3)排放,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50mg/m3),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3)通过加强自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及时清理污泥、杂质等易产生恶臭物质;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 (4)扩建项目纯化、烘干、筛分、除磁设备均为密闭设备,因此这类生产设备内产生的粉尘废气不会产生无组织的逸散,扩建项目投料环节采用真空吸料,真空吸料系统尾气带走的少量粉尘废气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物料包装环节通过对包装袋出料口捆套密封包装,减少物料无组织逸散,厂界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扩建后全厂产生的综合废水(纯化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均纳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先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扩建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5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声环境。扩建项目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隔振、合理布局,并经厂房隔声来减少区域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弃原料包装物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工地办公活动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扩建项目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是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道泄漏、酸储罐区和纯化车间酸泄漏通过地表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厂区地面已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无裸露地表。建设单位拟对污水处理站、酸储罐区、纯化车间进行重点防渗防腐蚀处理,并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酸储罐、反应釜是否出现渗漏,若发现出现裂痕等问题,立即暂停生产进行抢修。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扩建后全厂涉及的风险物质为盐酸、硝酸、氢氟酸、天然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酸储罐区置于室内,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落实好酸储罐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纯化车间的防渗防腐蚀措施;(2)酸储罐区设置围堰,所有酸储罐均置于该围堰内,用于酸储罐发生泄漏时暂存泄漏的酸,围堰容积满足全厂各种酸的最大储存体积之和;(3)酸储罐泄漏时,立即暂停生产并疏散与抢险无关的人员,对围堰内暂存的酸进行中和处理;(4)酸储罐区门口设置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烟火及携带易与酸反应的物品;在酸储罐区设立摄像头等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报警预警系统,备齐紧急救护器具和应急物资;(6)加强对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站配套设立应急事故池;(7)在全厂雨水总排放口设置雨水截止阀,用于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污染物以地表径流方式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到外界环境;(8)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