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增设30立方米液氧储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 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邮编:524033 联系电话:3218369 传真:3218369。
项目名称 |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增设30立方米液氧储罐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双港路11号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双港路11号。建设单位拟投资30万元建设“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增设30立方米液氧储罐技改项目”,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不改变产品总体生产工艺及产品产量,仅调整部分产品的能源构成,技改后,项目年使用液氧量从0m3/a增加至300m3/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不增加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的排放,液氧储罐基本不产生噪声,汽化器及减压阀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带来微量的气流振动,噪声值为65~70dB(A),项目设备将稳定布置在拟设位置,减小因设备不稳固带来的震动噪声,项目各设备布设在室外,四周均有其他厂内建筑物阻挡,北面为空气压缩站、南面为熔炉车间、西面为碎玻璃场、东面为成品仓,项目距离北面厂界的距离为42m,距离较远,北面厂界现有隔音墙也具备一定的削减作用,生产设备的噪声在各厂界外以及敏感点处可衰减至60分贝以下,估计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功能区对应限值要求,对外部环境造成干扰较小。 项目储存的少量风险物质液氧可能因物料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大气造成影响,经设置防雷接地、配备足够的灭火装置、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以及利用现有厂区内的截流沟与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0m3),项目可能造成的风险事故基本可在厂内解决,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影响不大。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