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乾塘100MW 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场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坡头乾塘100MW 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场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传真:0759-3959109。
项目名称 | 坡头乾塘100MW 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场区)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万创恒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大仁堂村、南寨村、乾塘村及三片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实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坡头乾塘100MW 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场区)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大仁堂村、南寨村、乾塘村及三片村,共分为21 个建设地块(详见环评文件),其中近中心位置(地块6)地理坐标为110 度35 分29.891 秒,21 度15 分2.141 秒。项目用地范围均为水塘,不涉及海域。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组件、逆变器、固定式支架、升压设备及基础、集电线路等,项目建设内容不含渔业养殖,建成运营后不改变现有水塘用途。本项目共计安装227360 块540Wp 单晶硅组件,28 个组件组成1 个组串,每个方阵布置约288 个光伏组串,每20 或21 个组串接入直流汇流箱后,全站共设置28 套箱逆变一体化设备,经升压成35kV 后通过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 配电装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 ,预计首年发电量132487.51MWh ,25 年年均发电量121192.95M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211.93h。项目建设总投资5002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项目营运期不设办公、食宿场所,不配置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设备管理均依托拟建110kV 升压站,其中拟建110kV 升压站及其出线接入系统工程另行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光伏支架基础钻孔对水体的扰动和对养殖鱼类的影响;光伏场区不占用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施工对保护区、红线区、生态空间等的影响为间接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当为当地物种。(2)水土保持: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②对施工场地裸露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③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3)光伏场区水面施工生态保护措施:①在水面进行打桩施工时,需将打桩产生的泥浆水抽吸到沉淀池中,禁止直接排入鱼塘。②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塘基和村道,减少在水面上建设施工便道。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鱼类繁殖期施工。③对造成渔业减产的适当进行补偿。(4)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影响减缓措施。①根据本报告表要求对施工废污水、固体废物妥善处理,禁止将施工废污水、固体废物排入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内。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该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内野生动物进行详细调查,掌握其生境及生活习性,在繁殖期减少高噪声施工作业,并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③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把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施工场所落实到施工图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内设置施工场所,不得占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④施工前做好环保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⑤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附近施工作业时间,并且限制夜间施工,避免噪声、灯光干扰野生动物生活习性。⑥禁止破坏海岸防护堤及其水利设施,不得在海岸防护堤坡脚线30m 内进行施工活动,不得在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等活动。⑦禁止在海岸防护堤上及附近设置临时堆场,禁止将弃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放在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及附近。⑧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同时严禁在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⑨光伏施工前,应在靠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的下游设置截流沟将施工废水、雨水导入沉淀池。⑩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在整个施工期内,由项目监理部门和建设部门的环保专职人员临时承担环境监理或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监理,采用巡检监理的方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5)对周边地表水体进行合理避让。环评分析认为,在采取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后,光伏场区施工对保护区、红线区、生态空间等的影响将被阻断或减弱,而且项目运营一定时期后,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周边野生动物的环境适应能力发挥作用,可以逐渐恢复其正常生活,区域生态系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建设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1)施工扬尘。①建设工地施工,首先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施工扬尘的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②施工时,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2 米的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同时,建议在施工期增加防尘网。③对施工场地松散、干涸的表土,应该经常洒水防治粉尘。④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⑥运载材料的车辆应该加盖,防止被大风吹起,污染环境,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⑦建筑工地做到施工现场 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 100%覆盖、工地路面 100%硬底化、拆除工程 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 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环评分析认为,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使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2)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则通过尽量减少机械及车辆的作用次数,使用清洁燃料来减少污染。环评分析认为,此类废气由于排放量不大,通过加强管理,影响的程度与范围也相对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 水环境:为防止建筑工程对周围水体产生石油类污染,建筑单位应严格控制可能对周围水体产生石油类污染现象的发生。尽量减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用油应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产生的泥浆及含有废油的泥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临近地表水体或地下水体,应经过隔油和沉淀处理后方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在施工泥浆产生点建立临时沉淀池,含泥浆雨水、泥浆水经沉淀后排放;设备和材料的清洗水,也应先沉淀后方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控制施工污水中泥沙等悬浮物影响周围的环境;临时沉淀的容器应满足施工污水在池内停留足够长的时间。施工期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统一租住在周边民房内,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环评分析认为,本项目的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声环境: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建筑施工机械运转所带来的工作噪声,例如打桩、钻机、重型卡车等产生的工作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①钻桩机代替冲击打桩机,焊接代替铆接;②项目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③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地形,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⑤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⑥合理安装消声器;⑦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作业。环评分析认为,采取以上措施可减小对声环境敏感点梅魁村、金鱼村、那洪村、大屋头村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且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5.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光伏方阵区域的建筑垃圾等。(1)废弃砖头、砂石及水泥块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包装材料、安装过程损坏的光伏板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环评分析认为,经妥善处理处置,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6.地下水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厕所,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隔油池、沉淀池均已进行水泥硬底化防渗处理,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7.对养殖业的影响: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所在区域为鱼塘,虽然施工过程会造成鱼塘中的SS 增加,但在采取分片施工,轮流转移放置鱼类情况下,鱼塘在施工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其水质可恢复原有水平,被转移的鱼类的生存环境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项目施工不会影响养殖鱼塘的生产作业。 二、营运期。 1.生态环境:建设单位应充分与鱼塘养殖户沟通长期遮光及其导致的水温变化对鱼塘生物的影响,对养殖种类作出指导,通过合理放养和人工控制避免养殖渔业减产。如因项目建设导致养殖渔业减产,适当进行补偿。 2.大气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洁光伏板时产生的清洗废水。环评分析认为,项目约半年冲洗一次光伏板,清洗过程为间断性清洗,清洗用水直接抽取鱼塘水体,不添加洗涤剂,清洗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 SS,浓度较低,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至光伏板下方鱼塘作为鱼塘补给用水,污染物经自然沉淀后成为底泥,对鱼塘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排至光伏场区外。光伏场区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之间有岸堤、鱼塘阻隔,场区内水体不会直接进入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内,并且清洗废水污染物经鱼塘自然沉降后成为鱼塘底泥,不会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鉴江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限制红线区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变压器、逆变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昼间噪声值在 65dB(A)左右,无强噪声源,夜间不生产。项目场区占地范围较大,变压器、逆变器的布置较分散,且建设单位拟将其布置在各建设地块场区中央道路旁,远离场区边界,因此各变压器、逆变器的噪声叠加效应极小,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环评分析认为,项目建设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环境保护敏感点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功能区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干式变压器,不含变压器油,不会产生废变压器油。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光伏场区更换的废光伏板、废变压器组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废光伏板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收运处理,废变压器组件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 6.光污染:环评分析认为,本项目采用单晶硅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透光率高、反射率很低,光伏组件对光线的反射是有限的,且站址周围较为空旷,无高大建筑和设施。电池板倾角向上,减弱了光线的反射,基本不会对人的视觉以及飞机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居民生活和地面交通产生影响。 7.电磁环境: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直埋敷设 35kV 电缆,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0kV 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属于电磁辐射体豁免管理范畴”。 三、退役期。拟建项目服务年限为 25 年。项目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若续租土地继续从事太阳能发电工程,废弃物主要是旧发电板(单晶硅组件 227360 块);项目服务期满后,若建设单位放弃项目,届时将拆除基础支架、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设施,主要废弃物是基础支架、太阳能电池板、逆变电器等设施,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内,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基础支架为钢架可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站;太阳能电池板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逆变电器、变压器交由有供货厂家回收处理,服务期满后固体废物全部利用或安全处置无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退役期的设施拆除或更换作业,应参照施工期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