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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氧、氮、氩、二氧化碳及医用氧气充装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7-06 09:18:3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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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氧、氮、氩、二氧化碳及医用氧气充装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传真:0759-3959109。

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氧、氮、氩、二氧化碳及医用氧气充装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湛通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3号(中心坐标:N:21°24'12.93'',E:110°23'28.25'')

环评机构

湛江市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的改扩建内容为:①利用现有车间,新增3个50m3气体储罐、6000个40L的钢瓶;②将原有项目1个30m3氧气储罐更换为储存氮气,新增的3个气体储罐分别作为氧、氩及二氧化碳储罐,储罐均布置于车间东侧;③原项目氧气充装车间、氧气仓库及闲置仓库改造为氧、氮、氩、二氧化碳及医用氧气充装车间及工业气体仓库,充装车间占地面积为900m2,工业气体仓库占地面积为536m2

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总占地面积为8120.2m2,总建筑面积为2700m2,绿化面积为1500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乙炔生产线及仓库、氧、氮、氩、二氧化碳及医用氧气充装车间、工业气体仓库、办公楼、检瓶房、配电房、电石库、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等;项目新增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医用氧气充装量分别为0.02万瓶、1.5万瓶、1.5万瓶以及2万瓶,改扩建完成后,项目乙炔、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医用氧气充装量分别为6.5万瓶、3万瓶、0.02万瓶、1.5万瓶、1.5万瓶以及2万瓶。改扩建后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员工27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利用原有建筑,仅为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为施工噪声及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应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期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充装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及厨房油烟。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充装无组织排放的气体排放量较小,可经自然通风快速扩散,主要为大气环境中的气体成分,不属于环境污染因子,且无相应的排放标准及质量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厨房油烟经收集通过高效除油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后通过内置烟道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废水。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气体充装、钢瓶装卸和车辆运输。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2)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安装时设置好基础减振器,厂房墙体及门、窗等采用隔声、减振材料;(3)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4)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5)在厂区内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控制生产时间,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钢瓶。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钢瓶使用寿命为30年,更换产生的废钢瓶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氧气泄漏及火灾爆炸次生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建设单位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2)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增强操作工人的责任心,防止和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3)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落实管理责任;(4)完善危险物质贮存设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出现泄漏;(5)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采取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降到最低水平,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发布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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