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湛江市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链项目-生猪屠宰厂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8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27日(7天)。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广东省湛江市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链项目-生猪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湛环建〔2021〕38号 | 2021年5月18日 | 正大食品(广东)有限公司 | 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迈哉村塘仔坡 |
2 | 关于宝钢湛江钢铁含铬废液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湛环建〔2021〕39号 | 2021年5月18日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3 | 关于10万吨年环氧乙烷综合利用和20万吨年二氧化碳废气资源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湛环建〔2021〕41号 | 2021年5月18日 | 新华粤(湛江)资源综合优化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内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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