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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VC管道及其配件、PE给水管道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12-18 17:32:0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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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粤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VC管道及其配件、PE给水管道生产线扩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9109、3950892,传真:0759-3959109。

项目名称:

广东粤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PVC管道及其配件、PE给水管道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粤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E区5号

环评机构:

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粤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E区5号,由于近年来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生产调整等原因,建设单位拟租用已建厂房,新增占地面积,增加设备,扩建产能,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PVC给排水管道及配件4700吨、PE给水管道6100吨,扩建后建设用地面积16890.4lm2,总建筑面积14510.7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5%,工作制度为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评分析认为,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厂房已建设完成,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安装布置,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工业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PE挤出车间1、2有机废气经2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后分别经2根(FQ01、FQ03)15m高排气筒排放;PVC挤出车间有机废气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后经1根(排气筒FQ02)15m高排气筒排放;PVC配料、混料、投料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后经1根(排气筒FQ04)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较严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各类废气均得到有效治理,对周边大气环境和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根据报告表估算结果,项目排放废气均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其中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所在地属于湛江市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湛江市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湛江市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遂溪河(鸡笼山至五里山港入海口段)。生活污水合理处理处置,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挤出机、注塑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在运转的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物料碰撞噪声,噪声的强度值在70~85dB(A)之间。噪声特征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性噪声为辅。经采取各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噪声值可降低20—40dB(A),厂界嗓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评分析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不合格塑料管材和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桶罐、废润滑油、废油墨罐、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不合格塑料管材和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罐、废润滑油、废油墨罐、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废UV光管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措施处置后,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对该项目范围及周边环境

无影响。

(三)报告表总结论:环评分析认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功能符合规划要求,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如项目在运行期间能够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议进行污染的防范和治理,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所产生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则该项目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在达到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自发布受理公示以来,我分局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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