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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建筑石膏粉、砌块(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09-07 19:28:22 来源: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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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15万吨建筑石膏粉、砌块(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邮编:524013  联系电话:2186603 传真:2186603。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建筑石膏粉、砌块(砖)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山辰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1号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B仓

环评机构:

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1号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内,租用湛化公司B仓的一半(北面仓库)作为生产车间和仓库(地理坐标为北纬21°10'5.53",东经110°23'25.55")。

本项目投资1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9%。项目租用场地面积共12710平方米,设计年产15万吨建筑石膏粉、16万平方米石膏砌块(砖)。项目分为石膏粉生产线和石膏砌块生产线,石膏粉生产线设计年产15万吨石膏粉,用于生产石膏砌块或外售;石膏砌块生产线利用石膏粉作为原料,设计年产100万块石膏砖,实心部位密度为1100kg/m3。项目实验室主要功能为检测产品是否合格,不进行化学实验,无污染物产生。本项目设有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噪声防护及固废处置等。

项目一年有300个工作日,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共有员工15人,不在厂内食宿,本项目不设食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有仓库的一部分作为生产车间,不再需要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只需进行部分设备的安装,以及厂房某些位置的修缮。目前建设单位已安装了烘干炉、热风炉、旋风收尘器、生产线的布袋收尘器、储料罐、制砖机等生产设备,后期还需安装烟气热量回收装置、用于储料罐的布袋除尘器、粉料输送带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工程量较小,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

1、废气

利用湛化公司产生的副产品磷石膏,通过铲车将磷石膏送入料斗,经计量后输送入烘干炉中进行破碎、烘干,利用燃气热风炉的热风温度去除磷石膏中全部的附着水和部分结晶水,使其形成产品建筑石膏粉,通过旋风收料、布袋收料收集产品,经管道输送至储料罐储存。石膏粉进入储料罐后,一部分经包装机打包,一部分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石膏砌块生产线作为原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入料粉尘、热风炉烟气、烘干炉粉尘、储料罐粉尘、车辆扬尘等。其中,热风炉烟气和烘干炉粉尘经旋风收尘、布袋收尘、水膜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共设4个储料罐,使用4套布袋除尘装置分别处理储料罐粉尘。本项目主要原料磷石膏由湛化公司提供,就近由管道输送,输送过程为完全密封,故输送过程不产生粉尘。

本项目有1台1200万大卡燃气热风炉,每年生产300天,为烘干炉提供热量,以天然气为燃料,热风炉年运行5000h。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SO2、颗粒物、NOx。烘干炉粉尘与热风炉烟气一起经“旋风收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烟囱引上高空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料入斗扬尘、储料罐粉尘、打包粉尘、车辆扬尘等;输送带输送过程为封闭式,制砖入料过程经管道输送,制砖混料搅拌过程在制砖机内,所产生的粉尘不逸散到环境中。

原料含水率高,入料过程粉尘量较少,储料罐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非正常工况下,废气主要为储料罐排气时的粉尘,储料罐为全封闭式,在除尘器故障时,应暂停生产并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大气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石膏粉生产线主体工艺无须用水,不产生废水;石膏砌块(砖)生产线混料过程加水混合搅拌,水分蒸发损失或由产品带走,不产生废水。

(2)生活废水

本项目不设食堂,员工不在厂区内住宿,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手间废水。本项目办公区洗手间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共设1个化粪池,规格为5m×2.5m×2m。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霞山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经化粪池处理后,本项目废水能达到排放限值,进入霞山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喷淋塔废水

石膏粉生产线的烘干炉粉尘及热风炉烟气经“旋风收尘+布袋除尘+喷淋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淋除尘用水为循环水,经4m×8m×0.5m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因喷淋及沉淀过程会有部分水分蒸发,故建设单位会定期补充新鲜水。除尘用水不外排,故此部分废水对环境不产生影响。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体废物,热风炉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不会产生炉渣灰渣等。

破碎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渣,在烘干炉不生产时,通过炉底的排渣口排出,回用于制砖工序。制砖工序中产生少量边角料及水膜除尘过程的沉渣回用于石膏粉生产。储料罐排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所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制砖工序。此类固体废物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输送机、热风炉、提升机、制砖机、烘干炉、包装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基础减震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选用低噪风机,减少噪声扩散,降噪量可达20-25dB(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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