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赤坎加油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邮编:524033 联系电话:3218369 传真:3218369
项目名称: |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赤坎加油站新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赤坎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60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赤坎加油站新建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60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10.364893°, N21.255065°。项目拟设 0#柴油罐1个、92#汽油罐2个、95#汽油罐1个、98#汽油罐1个,储存量均为 20m3。总储存量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局部修订版)中“表 3.0.9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本项目油罐总容积90m3,单汽油油罐容积≤30m3,单柴油油罐容积≤50m3,属三级加油站。项目罩棚内共设6台六枪加油机,预计年销售油品9983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时,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2 米的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同时,在施工期增加防尘网。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对暂时不能运出施工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以及适时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此外,施工工地的主要运输通道以及工地出入口外侧 10 米范围内道路路面必须作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处理,水泥、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放置于不透风的储藏屋或储存库内。运载余泥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应该加盖,防止被大风吹起,污染环境,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运载余泥期间,附近道路要洒水。 2.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统一在外租住,生活污水经施工现场的流动厕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垃圾粪便。 3.噪声。项目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项目南面的下高岭村等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地形,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则需要倾倒到指定场所。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 1. 废气。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项目在运营期给机动车加油过程中,机动车进站减速加速等过程中会产生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含有 CO、CO2、NOX 及总烃。这些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空气稀释、周围绿化带吸附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所在地目前已经敷设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单位拟在站区罩棚四周设置了截流沟,并配套设置了三级隔油池和沉淀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赤坎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纳污水体为滨湖。为避免污染附近水体,建设单位拟在站区内设置截流沟,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并进入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洗车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赤坎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纳污水体为滨湖。 3.噪声。加强管理,禁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车辆鸣喇叭,严格管理车辆停靠顺序,尽量避免塞车现象,车辆加油时必须关闭引擎;槽车运送汽油、柴油的时间安排在白天进行,尽量减少夜间槽车运送、装卸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废纸、厨余、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厂区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堆放点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以免发生恶臭、滋生蚊蝇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废弃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HW49。项目废油、油泥及废含油抹布由已取得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