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黄蒲埇洗沙场《年产2万吨建筑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邮编:524057,联系电话:3959109,传真:3959109。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建筑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黄蒲埇洗沙场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黄蒲埇村黄坭塘(中心经纬度为 N 21.359936°,E 110.559107°) |
环评机构: | 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2万吨建筑沙项目总建筑面积400 m2,厂区共建设一条建筑沙生产线,年产建筑沙2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原料堆场、尾泥堆场,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公共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区及道路采用水泥硬底化设计。主要原辅材料为石场余泥60000m3/a,年用电量5万kW•h,水11108.6t/a;主要生产设备:铲车1台、化浆机1台、螺旋洗沙机1台、风车挖沙斗2台、输送带1条、压泥机1套、循环水泵1台、泵若干。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项目拟聘用员工6人,仅在项目内午休,不在厂内食宿。实行8h一班制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 大气环境: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对堆土采取加盖防尘网抑尘,弃土弃渣做到日产日清,清扫时采取洒水等防控扬尘措施;(2)合理调度进出的车辆,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 水环境:项目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废水。建设单位拟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截水沟,将工地冲洗水及泥浆水收集并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3. 声环境: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安排好施工时间、将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 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产生弃土,不得随意弃置,交由砖厂进行资源化利用;(2)建筑垃圾由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的单位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废旧塑料、泡沫等交废品回收站处理;(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堆放,每日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二)营运期 1. 水环境:该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为洗沙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拟在项目东北侧设置3个沉淀池(规格均为2500m3(25m×20m×5m),洗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的水重新回用生产,不外排;(2)项目厂界四周均设置有截水沟(总长约300m,宽度为40cm,深度为60cm),车辆冲洗的废水经截水沟流至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初期雨水经截水沟截流后流入沉淀池,并回用于生产,不外排;(4)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6m3)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完全用于项目内复垦绿地灌溉。 2. 大气环境:该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卸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动力扬尘、堆场扬尘及投料粉尘。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原料运输途中采用帆布遮盖,如遇大风天气对原料砂石加盖毡布,避免随风扬尘;(2)项目内道路路面硬底化,并定时清洗,避免车辆运输行驶过程产生大量扬尘;(3)对出车辆清洗,避免车轮携带粉尘出场;(4)堆场配备自动洒水装置,在晴朗大风天气保证洒水次数不少于5次,保持土堆表层湿润;(5)加强厂区内的清扫工作,并且对厂区道路进行定时洒水。 环评预测,运营期全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1千米内的排放浓度均小于1mg/m3,四面厂界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颗粒物在149m到达最大落地浓度为80.134ug/m3,最大占标率为8.90%,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所在区域最近敏感点为黄蒲埇(距离项目最近距离为90m),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SP小时平均值≤900ug/m3),项目无组织扬尘在敏感点的最大小时值远小于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产生的扬尘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3. 声环境:该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65-85dB(A))。建设单位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控制生产时间、合理布局等措施。环评预测,项目各厂界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约为90m,经距离衰减后对其影响不大,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该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尾泥(产生量约为3.6万t)、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为0.4万t)和员工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泥经压榨滤水后外售给砖厂进行资源化利用;(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渣经收集后交由砖厂资源化利用;(3)生活垃圾经定点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示后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黄蒲埇洗沙场年产2万吨建筑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