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5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2021-12-29关于湛江110千伏那梁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无公章).zip
湛环建〔2021〕98号
2021年12月29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变电站拟建于雷州市客路镇顶尾村,线路拟建于雷州市境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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