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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全面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整改任务)

时间:2021-05-31 17:19:5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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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涉及全面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由城镇排水与污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明确要求2014年年底前全面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但湛江市却于2014年6月根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建议取消“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导致工业废水等未经许可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党委和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

  1.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职,加强管理,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明确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单位,加强本市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

  2.审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范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确保本市行政审批事项与上级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五)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恢复“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的请示,进一步理顺“城市排水许可审批”相关流程,制订对应办事指南,并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行政许可。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和市政道路开挖和核实管网接入,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错接乱接整治工作,杜绝工业废水等未经许可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违法行为。各区落实属地责任,配合实施排水管网许可制度。

  2.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15号)文件规定,结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和我市“放管服”改革具体情况,恢复我市“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同时牵头负责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核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范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置,加强对法律法规中要求设置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核把关,确保审批许可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遗漏的内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8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度已发出《城镇污水排水入排水管网许可证》18份、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7份、施工(临时)排水许可8份、施工临时排水设施整改通知书13份,正在整改施工临时排水设施在建项目11个(待核准后可发施工(临时)排水许可)。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恢复“城市排水许可审批”事项。2020年8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恢复“城市排水许可审批”制度。

  2.完善管理制度。2020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完善并发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公共排水设施接驳办事指南、施工(临时)排水许可办事指南和排水许可水质检测标准(暂行),对办理的程序等内容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以增强城市污水排放的管理水平和整治效果。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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