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环罚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一禾药业有限公司)
湛环罚字〔2017〕20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一禾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232138463B
法定代表人:谭什成
详细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录塘路24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处予行政处罚。
我局于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予2017年5月应缴纳排污费4570.89元的2.5倍,即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贰拾柒元贰角叁分(¥11427.2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联系电话:3381650、3381651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