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环罚字〔2018〕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市麻章区华峰纸业有限公司)
湛环罚字〔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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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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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华峰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82013032B
法定代表人:全华安
住所:湛江市麻章开发区后湾工业区麻东路西侧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接群众投诉,2017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因技术改造停产。经查,你公司的年产1.5万吨瓦楞纸建设项目自1991年开始建设,于当年12月建成投产,至今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对外排放废水等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11月20日 和1月10日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明材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我局于2017年12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你公司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于2018年1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陈述申辩。你公司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和书面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湛环限改字[2017]4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湛环罚告字[2018]5号)、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联系电话:3381650、33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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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