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及验收备案指南
一、联网流程
注:
1、安装依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
2、合格产品名录:http://www.cnemc.cn/gzdt/yqjc/hgcpml/
二、验收资料备案
依据原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安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我市排污单位应在监控数据首次联网后60天内完成验收,自行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备案资料:
|___关于 XXX企业YYY在线监控系统验收资料备案的报告
|___验收资料集合(单独一个文件夹)
|_______1、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_______2、比对监测报告
|_______3、连续7天以上三端数据比对报告
|_______4、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
|_______5、在线监控设备参数备案表(含各点经纬度)
|_______6、验收组验收意见
|_______7、相关管理制度
|_______8、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记录样本
|_______9、各监测仪器的生态环境部门认证、计量许可证书、仪器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单独子文件夹)
注:
1、三端是指:现场监测仪器(中控机)、数采仪、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上位机)
2、提交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彩色扫描版,可自行增加其他备案材料
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南七楼)、辖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一份
6、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记录样本,参见:
http://www.mee.gov.cn/gkml/hbb/bwj/200910/t20091022_174629.htm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提到的5类记录: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