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湛江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粤环[2019]7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我市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范围
按照201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所列,湛江市国控重点污染源19家,其中废气企业4家,废水企业4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1家。
二、监测项目
湛江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项目选定是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2019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进行。
三、监测频次及完成情况
按监测方案,国控重点污染源应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4次,季节性生产企业需在生产季内完成4次监测。
201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如下:
1、国控废气企业
4家废气企业每季度各完成1次监督性监测任务,全年均完成4次监测任务。
2、国控废水企业
1家季节性生产企业(制糖),在当年榨季已完成全年4次监测任务。
3家非制糖企业每季度各完成1次监测任务,全年均完成4次监测任务。
3、污水处理厂
11家污水处理厂每季度各完成1次监测任务,全年均完成4次监测任务。
2019年国控企业监测情况详见表1。
四、监测及数据达标情况
201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及数据达标情况如下:
(1)4家废水企业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2)4家废气企业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3)11家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五、数据上报情况
湛江市4家国控废水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均已按要求上报。
湛江市4家国控废气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均已按要求上报。
湛江市11家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均已按要求上报。
表1 湛江市2019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汇总表
备注:表中统计监督性监测次数含双抽监测次数。
(续上表)
备注:表中统计监督性监测次数含双抽监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