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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7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2-29 10:34: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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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2017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市政府十分重视审计结果,及时部署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各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市审计局定期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明显。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审计整改推进情况

  (一)落实责任,切实整改。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点问题以及专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市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落实责任,严格整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主体,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加强督办督查,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二)完善机制,联合推进。一是充分发挥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 “政府主导、人大监督、审计参与、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二是将审计发现重点问题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加大对整改督办工作力度,促进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强化市审计局整改职能,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台账,对具体整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据统计,市政府对我市2016年度审计查出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立项督查后,截至2018年11月底,123个问题仅有3个复杂问题未能整改到位;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督查要求对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17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后,截至2018年11月底,仅有2个复杂问题未能整改到位;30多个被审计单位或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二、2017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主要问题206个,已整改171个,正在整改的问题35个,整改率83%。据统计,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4.9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9.96亿元、非金额计量问题26项,在促进政策落实、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截至2018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已通过上缴各级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规范账务核算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9.61亿元,落实和拨付资金6.11亿元。整改落实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意识不断增强,整改效果不断增强。

  (一)有效促进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1.促进资金筹集和管理落实。如2个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了资本金3.92亿元; 1个县区已按规定配套县级扶贫开发资金761.8万元; 1个县区对有限合伙制基金采取额外附加条件变相举债3亿元问题已整改到位;督促市国土局收缴了土地出让价款8.45亿元;促进拨付省级创新驱动财政专项资金1.28亿元。

  2.促进扶贫“三保障”、医疗、养老和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落实。促进发放贫困学生生活补助4435万元、488名贫困户纳入低保或五保;促进退还重复领取低保或五保金、违规或超标准及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237万元等。

  3.促进项目建设进度的提速。经市政府立项督查,审计跟踪整改监督,湛江东海岛港区杂货码头工程、湛江港霞山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和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等3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开工建设,顺利推进。

  4.促进“放管服”改革事项的推进。经审计整改监督,促使2个部门停止2个审批事项由下属的事业单位提供收费中介服务,制定了加快事业单位转企或脱钩的措施;促使3个单位及时清理退还了企业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针对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预算编制欠规范、少列预算支出、无预算及超预算拨款、虚增预算收入和超支挂账等问题,市直及相关财政部门出台了具体措施和方案进行整改,制定了清理消化超支挂账计划,通过逐年安排资金消化暂付款减少挂账规模等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和预算收支行为。截至2018年11月底,经审计整改监督,市相关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等预算管理问题上已整改金额达18.73亿元。

  (三)强化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审计监督。

  针对30多个市直部门以及遂溪县乌塘镇等9个镇公务支出审计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强化了审计整改监督力度:一是7个市直单位和6个镇对公务接待没有公函和接待清单问题;二是超标准列支培训费问题;三是有6个镇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公车运行、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费用,涉及金额977万元等问题。经审计整改监督,上述单位通过制定或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行为。

  (四)促进县级财政决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一是纠正了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亿元和支出1.14亿元,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亿元等问题;二是促进退还违规征收已取消或停征的政府性基金25.17万元;三是加快了结余资金长期闲置未统筹使用977万元的拨付;四是督促追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待遇1745万元等。

  (五)规范重点民生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一是纠正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对1个县区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1万元;3个单位违规挪用养老建设资金133万元;1个县区挤占挪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325万元;1个县区截留挪用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30万元等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将资金归还原渠道。二是促进闲置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使用。经审计整改监督,市本级和各县区闲置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775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4个县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65万元已拨付使用过半。

  三、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安排

  从近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大部分问题都得到纠正和整改。由于部分问题责任主体对问题的性质和原因认识不够、政策把握不足,整改的措施和手段缺少力度,以及受到我市经济发展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有些问题难以整改到位。下一步的整改工作要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审计整改的重要目标,把整改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一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二)细化措施,力促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查出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剖析原因,突出重点,切实把审计查出的问题细化整改到位。一是合理编制收支预算,严控支出规模;二是加强财政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三是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完善基层财务制度,规范财政财务基础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审计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已作出安排和承诺,将在规定的时限内把问题整改到位,并及时把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预决算、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等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并汇总有关地市、部门单位的整改结果上报市政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湛江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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