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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17:03: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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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月12月30日

 

  湛江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

  1.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设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是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对照设立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市级实施单位要严格对照《通用目录》梳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与《通用目录》保持一致。对未纳入市级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严格衔接省细化后的通用审批事项的子项,统一对应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子项,实现省、市同一审批事项及子项的事项名称、审批类别、实施依据、审批对象等基本要素一致,不得保留和实施《通用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及子项。(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2.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当《通用目录》涉及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审批事项的主项、子项以及审批类别、实施依据、审批对象等基本要素,并报市审改办审定,及时更新《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更新的审批事项基本要素以外的其他办事信息,如事权管理方式、承办主体、办事流程信息、网上服务信息等,应按标准化要求规范,并报市审改办审定后,方可变动、录入标准化系统和印刷使用。(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3.推行服务指南标准化。对省、市、县(区)共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实施单位要根据我市实际,在省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基础上继续细化。对市、县(区)共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44/T 1147-2013)、《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44/T 1148-2013)要求,及方便群众办事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办事指南要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二)强化行政审批权管理。

  4.建立服务体系标准化。

  (1)事项进驻标准。按照“应纳尽纳、应进必进”原则,凡《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保密事项外,均应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加强全程公开,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加强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提高行政审批上网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2)服务模式标准。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全面推行大厅接待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上门办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多种优质服务模式。(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3)服务类型标准。建立健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实体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类型窗口。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类交易项目的交易程序、交易流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镇(乡、街道)、村四级基层便民服务网络,规范项目进驻、运行模式和人员管理,增强其服务功能,确保为民办事功能不折不扣地发挥到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5.推动政务标准化管理。

  (1)办事流程标准。进一步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按照减少环节、便捷高效、方便群众的要求,重点整合、压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办理流程,绘制和公开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力争全部在法定承诺时限基础上压缩30%,并严格执行新压缩时限。(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涉及压减环节、调整流程突破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办单位检查整理汇总后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按法定程序提请省编办批准。(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2)网上办事标准。严格实行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结、网上反馈、网上监督,逐步实现对行政审批全过程自动化、信息化,做到标准化审批、节点留痕、过程可溯、差错可纠、责任可追。(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3)事项公开标准。确定办事指南标准文本并公开。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公开本单位进驻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在显著位置公开相关审批事项信息。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将项目办理状况在电子触摸查询屏上公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4)岗位管理标准。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单位要加强岗位日常管理,确保上班时间各窗口服务岗位都有人值守,各后台审批岗位都能按时办结相关工作。推行窗口形象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行为标准管理制度,接待服务对象咨询或办事时要主动热情、举止得体、用语文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三)健全行政审批权监管。

  6.建立效能评估标准化。

  (1)实施首问负责制。第一个负责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求,不得拖延或无故推诿。(市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前来办理服务事项时,若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窗口人员必须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齐的全部材料,以方便服务对象。(市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限时办结制。在严格执行审批法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结合网上审批最大限度压减办理时限,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对办事程序简易、材料齐全事项即来即办。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事项,除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外,一般事项审批原则上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对需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承诺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事项,窗口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市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审改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或现场抽查等方式予以监督,凡是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完成审批事项的,经查实后,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市编办牵头负责)

  (4)完善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拓展并联审批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机制,探索跨层级事项扁平化办理。推行审批“一条龙”、收费“一单清”办理机制。(市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考评奖惩制度,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统一公示并严格执行。(市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对外公布,全天候受理审批对象投诉。加强电子监察系统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审批通用系统的对接,建立日常的投诉直查快处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各环节实时监控督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7)建立绩效评估制度。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对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评估,实行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便捷性、时效性及服务质量等全方位评价。同时,市级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每年3月底前向市审改办报告上一年度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

  1.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组织人员学习行政审批标准化起草知识培训。(市编办牵头负责)

  2.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市编办牵头负责)

  3.积极与市法制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沟通衔接,协调标准化试点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

  (二)制定标准阶段(2016年1月-3月)。

  1.认真研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44/T 1147-2013)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44/T 1148-2013),全面梳理各种规章制度,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现状进行评估,建立适合市情的服务标准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组织市级实施单位对照《通用目录》规范检查整理本单位子项,及时更新《湛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编办牵头负责)

  3.组织市级实施单位与省直有关单位对接,抓紧编制本单位常办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按省的统一要求,录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4.组织市级实施单位与省有关单位对接,完善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系统建设,加强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助)

  (三)贯彻实施阶段(2016年3月-6月)。

  1.配合省完成省直各单位本系统跨层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检查整理,提出改革意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市编办牵头负责)

  2.按照省制定的并联审批标准和要求,推行跨部门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3.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局等单位强化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总结和反馈,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对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市编办牵头负责)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下半年)。

  1.成立标准体系评价小组,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汇总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市编办牵头负责)

  2.组织市级实施单位开展内审评价、组织社会评价等活动,对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常态化。(市编办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规范行政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转变作风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实施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其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实施单位要根据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全员参与,勇于争先。同时,加强与省对口部门联系,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审改办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加强各实施单位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检查各实施单位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同时,市审改办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和督办机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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