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07-06 10:34:57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保留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保留清单印发实施后,各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单位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上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保留清单公布实施后,由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国家和省改革要求,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动态管理。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增设、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市编办提出,由市编办根据市政府授权办理。

  四、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精神,市审改办牵头进一步梳理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情况,对所属(主管)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其中,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于2017年7月14日前报市编办。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湛江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

  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附件:湛江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清单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