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印发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81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辖区住房保障、民政、街道等部门调查审核,该1户已符合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给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20日内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使用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2966017(经开区)。
附件:经开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名单公示(2026年第3批次)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