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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时间:2022-12-09 18:09:55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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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顽瘴痼疾,纵深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中共湛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布。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5.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6.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7.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zjsjyj_msk@zhanjiang.gov.cn。

  举报电话:0759-3195780。

  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发邮件或打电话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中共湛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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