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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1 15:12:24 来源: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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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奋勇开发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南三岛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疾控中心: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8〕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8〕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省、市监测任务。

  二、建立通报机制。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通报机制,监测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同时向当地政府和湛江市卫生计生局报告,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2018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附件:

2018年湛江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8]12号)和省疾控中心《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点的确定

  今年的监测点确定为9个,100%覆盖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雷州市(市区、客路镇)、廉江市(市区、河唇镇)、吴川市(市区、黄坡镇)、遂溪县(县城、岭北镇)、徐闻县(县城、下桥镇)。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县(市):二、采样环节的选择

  根据食品来源、消费情况,选择监测点当地居民食品的主要购买场所和餐饮消费场所,主要包括A: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生产加工环节、C:流通环节(C1:超市/食品店、C2:农贸市场、C3:网店)、D:餐饮环节等。

  三、检测项目及采样数量

  根据我市实际,我市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全年工作任务,按照季度或月份进行安排,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专项监测监测计划待定。

  四、样品采集

  (一)采样人员

  1.采样人员应经过相应的采样技术培训,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2.采样人员至少2名,认真填写样品采样记录表,要求2人签字确认。

  3.采样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商品,以保证样品的实际状况。

  4.市疾控中心与省中标采样公司共同完成采样任务。

  (二)每季度各监测点的样品量分配

  我市每季度各监测点样品量按下表分配,应保证全年在本市监测的食品全部覆盖本市的所有监测点。

  序号

  样品总数

  监测点1

  监测点2

  监测点3

  监测点4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

  县、区

  县、区

  中心区

  乡镇

  1

  30

  9

  9

  3

  3

  1

  30

  2

  25

  8

  7

  3

  2

  2

  25

  3

  20

  6

  7

  2

  2

  3

  20

  4

  15

  5

  4

  2

  1

  4

  15

  5

  10

  3

  3

  2

  2

  5

  10

  6

  5

  3

  -

  1

  1

  6

  5

  (三)采样要求

  1.监测样品采样量

  (1)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每份样品需采集的包装数、每个包装最少质量见附件一。

  (2)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一般样品,如为定型包装,要整个完整包装采集,如为散装食品,每份至少采集500g或500ml,酱及酱制品(JZP)至少250g,不需留样。监测诺如病毒、甲肝病毒的双壳贝类(SKB)每份样品采集一个包装,每个包装20只牡蛎。

  2.样品采样记录

  (1)样品信息。样品信息需记录详细,包括编号、商标、名称、适宜人群(适用于婴幼儿食品)、生产日期/批号、采样地点、采样市场类型、产地、生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包装形式、样品规格等详细信息。

  (2)采样地点。采样地点应详细记录全称(路名必须要记录)。

  (3)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详细记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散装食品不需记录生产企业名称。

  (4)产地。需追溯到产地的样品,要询问商贩并详细记录。定型包装按实际生产该样品的厂家或产品原料所在行政区,填写在“样品产地”。

  五、样品交接

  (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1. 自行采集自行检验的食品类别,样品采集后交市疾控中心质管科,质管科核对后交理化检验科检验。

  2. 自行采集集中检验的食品类别:

  根据省疾控中心安排,分别在5月、6月、8月按规定时间采集完样品后,将样品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全省监测样品统一交接。

  (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采集样品后,当天送达市疾控中心质管科,质管科核对后交微生物检验科检验,保证样品24小时内送达本中心实验室。

  送样和接样的具体要求按省疾控中心的工作手册中规定执行。

  六、样品检验及质量控制

  检验室收到检测样品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为使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规范检验过程,应按照《2018年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推荐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并按省疾控中心检验工作手册的要求对可疑样品进行复测。

  按省疾控中心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七、数据报送及管理

  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负责样品信息的录入,理化检验科负责理化检验结果的录入,微生物检验科负责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录入,寄防监测科负责寄生虫检验结果的录入。数据的录入程序、上报时限、审核及管理按照省疾控中心的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年度监测工作报告于2019年1月底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和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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