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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湛江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9 11:00:03 来源: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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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奋勇高新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南三岛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各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613 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年度湛江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定廉江市和吴川市卫生计生局、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为我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确定吴川市梅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廉江市营仔镇卫生院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的基层协作网络医疗卫生单位,配合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完成2017年度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确定吴川市梅菉街道、廉江营仔镇作为我市2017年度心脑血管病危险因素社区、乡镇因素筛查点。吴川市、廉江市卫生计生局要协调好当地政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四、项目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要按项目开展的时间节点,及时把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情况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负责全市项目质量控制和信息上报的管理工作。

  附件:1.2017年度湛江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及干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湛江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伍施阳  3130012)

  (联系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医务科 林  智  3157568)

  附件1:

湛江市2017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脑防委《关于印发《2017 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脑防委函〔2017〕37 号)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613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与要求

  (一)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宣传脑卒中防治知识,推广脑卒中防治适宜技术,提高脑卒中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推动脑卒中防治工作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完善脑卒中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构建防治结合的工作体系。逐步降低脑卒中发病率增长速度,保护健康劳动力,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二)项目任务。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0.4万例40岁以上(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社区、乡镇人群筛查工作; 0.2万例18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脑卒中高危个体的综合干预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成立我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计生局、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廉江市卫生计生局、吴川市卫生计生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组员,负责我市脑卒中项目统筹工作,适时督导、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培训工作进度,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组织实施。

  1.项目干预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项目协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技术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脑卒中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负责项目所在地居民的宣传动员,现场工作协调,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2.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负责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技术把关,指导完成2017年度项目社区、乡镇筛查工作,并在院内组织开展脑卒中高危个体的综合干预工作。

  3.基层协作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的指导下,负责做好筛查人群的组织工作,组织乡村医生共同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任务量。综合筛查、干预人数不少于 0.6万人。其中, 社区、乡镇筛查 4000 人;基地医院组织开展院内脑卒中高危个体综合干预2000 人。

  (二)项目点。选取吴川市梅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廉江市营仔镇卫生院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筛查项目点,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为脑卒中高危个体综合干预项目点。

  (三)筛查对象。确定筛查对象为覆盖该筛查点40岁以上(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常住(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也可列为筛查对象)人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项目点联合工作组与基层政府充分沟通,通过制作科普宣传册、宣传板、招贴画、自媒体等方式,做好筛查人群的宣传动员,组织目标人群积极参与筛查和干预。

  (二)现场筛查。

  

  低危人群

  开展项目点前期动员、调研

  (调查项目地区卒中死亡人数、卒中患病人数)

  确认干预对象,制作花名册

  通知干预对象现场检查时间和地点

  核实身份信息,签署知情同意书

  开展脑卒中风险评估

  (针对全人群开展血压、血脂、血糖、糖化蛋白、同型半胱氨酸等相关检查,心律不齐者做心电图)

  中危人群

  高危人群

  既往脑卒中和/或TIA患者

  颈动脉超声检查

  (三)脑卒中高危人群院内综合干预。

  1.入组对象标准。符合脑卒中高危人群干预适宜技术研究入组标准,年龄18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脑卒中高危人群。

  2.院内综合干预内容。一是针对卒中、TIA患者等住院脑卒中高危人群,开展血压、血糖、血脂、糖化血红蛋白、同型半胱氨酸检测、心电图、颈动脉超声、脑血管和心脏彩超检查等。二是住院对象出院满12个月后,由项目基地医院根据患者情况开展1次随访,控制其相关危险因素,开展血压、血脂、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同型半胱氨酸、心电图等检查检测,并对卒中、TIA、房颤患者分别做好相关评分。

  (四)数据上报。

  1.吴川市梅菉街道、廉江市营仔镇按照所负责项目的内容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指导下,由吴川市梅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廉江市营仔镇卫生院建档实施数据直报。

  2.院内脑卒中高危人群综合干预队列的数据由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建档并实施数据直报。

  3.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采用软件上传数据,由此造成数据错误等后果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五)项目质控。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负责初、复筛和干预工作的技术指导及筛查数据上报的质量控制。湛江市脑卒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质控和专家组督查项目工作进展,指导各项目点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网络直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开展现场工作督导。

  五、联合工作组人员组成与培训

  (一)人员组成。

  1.组长:由项目医院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家担任,负责管理现场筛查和干预、筛查数据上报等工作。

  2.现场筛查负责人:主要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调查员工作;对调查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或及时向上级请示;负责现场调查质量的保证。

  3.预约登记人员:应熟悉当地情况,有亲和力和与被筛查人员沟通的能力,善于表达,有一定的谈话技巧,语言有说服力。

  4.质控员:负责现场问卷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调查员核实并纠正;并可针对筛查结果提供咨询服务。

  5.问卷调查员: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及正确填写问卷的注意事项;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体格检查员:具有体格检查的经验,责任心强,经过本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7.实验室检查人员: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责任心强,经过本项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8.血管超声医师:包括有条件地区开展经颅多普勒超声(TCD)医师,以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的血管超声医师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超声医师需要经过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培训并通过考核,才可以开展颈动脉血管超声筛查工作,且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血管超声医师需要进行抽查复核。

  (二)人员培训。

  1.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承担对项目工作组及项目基层单位医务人员的筛查技术进行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筛查技术和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填写参训人员登记表。

  2.培训内容包括筛查方案介绍,现场工作程序、现场调查技巧及质量控制、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超声筛查、筛查信息调查表填写及网络直报、脑卒中高危人群管理及随访方法等专项技术。

  3.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对学员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参加项目工作。

  六、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2017年安排我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专项经费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具体分配方案将由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另行下发。

  七、监督与评估

  (一)我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包括:问卷调查的各级质量控制、脑卒中筛查与干预技术培训的质量控制,现场实施各阶段质量控制如调查前准备阶段、现场调查阶段、调查后阶段,颈动脉超声检查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控制。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负责我市项目质量控制工作,通过抽检进行质量控制。

  (三)项目年度结束后,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成效、资金使用和存在问题等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到我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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