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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17:43:5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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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领域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决策咨询、实践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拟组织建立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环保公司、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专业范围为:地表水环境类、大气环境类、海洋环境类、地下水环境类、土壤环境类、固废危废类、核与辐射类、环境监测类、自然生态类、振动与声环境类、环境风险与应急管理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类、排污许可类、环境执法类、环境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类等。

  二、入库条件

  (一)热爱党、国家和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省和湛江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在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综合研判能力及决策咨询经验;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六)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相关工作;但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入库主要采用本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定向邀请专家入库。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承诺书》(附件2),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符合本通知其他条件但无任职单位的个人可不提供),连同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学术或专业成就、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zjshks@126.com

  (二)我局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予以入选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四、专家职责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评审,在参与咨询、评审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专题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由于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联 系 人:曹书杰 0759-3381394

  电子邮件:zjshks@126.com;

  通信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附件:

  附件1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入库申请表.zip

  附件2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承诺书.zip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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