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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10:44:2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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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服务保障,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粤环办〔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组建方案、推动工业项目落地投产以及2022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持续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加强统筹做好指导服务,大力推进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二、深化服务指导

  (一)成立审批工作专班。高位协调推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组建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问题梳理组、项目跟进协调组、监管执法组、技术保障组,全面盘点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分析“堵点”“卡点”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不定期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县(市、区)分局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快推进项目环评进度。

  (二)建立环评管理台账。持续完善、定期跟踪调度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管理台账,以“一项目一专员”形式专人提供精准服务,提前介入及时掌握项目环评相关情况,加快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重点疑难问题,积极服务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县(市、区)分局要密切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

  (三)深入落实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于纳入《湛江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于纳入《湛江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的建设项目实施登记备案管理,指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链接端口进行登记备案。对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的要求,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四)提供“服务单”精准指导。对台账内当年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见附件),载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加强技术咨询服务,畅通环评咨询渠道,发挥市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答疑解惑,对建设单位有关咨询即收快办,支持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文件内部审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五)把握项目审批焦点。指导建设单位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指导督促项目优化选址选线,采取避让措施;对于确实无法避让须穿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导项目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跨)越,其穿越选址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论证和审批。

  (六)优化简化环评编制。服务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便利环评文件编制。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简化优化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其中:土壤、声环境影响免于开展专项评价,报告表无需设置专章对土壤、声环境影响进行深入论证;污、废水纳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免于专项评价,报告表无需设置专章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进行深入论证;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免于开展现状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引用与项目距离近的现有有效数据。

  (七)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按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环评审批服务单”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电子档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环境需求,提前疏通影响环评审批环节,试行环评容缺受理(审批),缩短环评受理审批时间,简化环评审批工作程序,实行即到即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加快项目环评审批进程。对于符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指南(试行)》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指导建设单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三、加强监管衔接

  (一)指导落实环评要求。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跟踪档案,指导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大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二)做好排污许可衔接。强化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内容与环评衔接,畅通日常联络渠道,持续开展排污许可技术支持培训服务,深入重点排污单位等现场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和指导问诊,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予以落实。

  附件:1.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

  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粤环办〔2022〕3号)

  3.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zip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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