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环境保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2021年)

时间:2021-02-03 09:27:5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炮竹管理规定》,我市境内黎湛铁路南起新港货场,北至黎湛线306道口路段以东至海岸线的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街道居委会管辖范围,以及霞山区石头村、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范围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列入禁止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二)燃放烟花爆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批准人;(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故意将烟花爆竹运入赤坎区、霞山区和开发区街道居委会管辖范围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庄进行销售的货主或承运者。对因承办结婚等喜庆活动而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家、饭店或招待所等单位的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从重处罚。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责任人或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禁燃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炮竹,不进行露天焚烧垃圾,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三、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及时举报制止违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45。)

  为了我们身边每个人的健康与安全,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为湛江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