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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齐心筑梦和谐幸福港城

时间:2016-09-26 09:24: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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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朋友:

  你们好!多年来,国家、省、市十分重视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2011年7月国家实施《社会保险法》,明确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4月,省颁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扩大至本省城乡户籍人员,乃至符合条件的省外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同企业职工一样同等享受企业职工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可以延续缴费;延续缴费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时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满至15年后办理退休。

  目前,我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每月缴费为481.6元。

  根据现行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养老金由下列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根据本人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并且每多缴费一年,计发比例就增加1%,上不封顶;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含利息)除以计发月数;三是过渡性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00元计发;四是缴费年限津贴。每缴费满1年,每月发放4元。按目前2408元的最低缴费工资缴满15年,且男60周岁、女55周岁办理退休测算,办理退休后每年均按国家、省规定增加,约6年将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领完后,还可继续享受待遇且逐年提高。另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目前为25086元;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办理参保,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簿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经营场所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其中男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社保局核查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的,到相应社保局办理。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朋友们,湛江携手奔小康,社保筑梦惠百姓,热烈欢迎你们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自己筑建晚年幸福的港湾。祝愿你们生意兴隆、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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