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理顺婚姻登记工作管理体制,经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并报省民政厅批准,自2014年2月18日起,将涉外、涉华侨(出国人员)、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希各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涉外登记(包括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港澳台居民)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依法办理,准确无误地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展示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良好的形象。
湛江市民政局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