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旅游投诉典型案例公告案例一
案例一:
【案例】投诉湛江某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行程中游览景观与宣传广告不符。
【案由】2013年3月,游客吴女士拨打湛江市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她们一行45人报名参加湛江某旅行社组织的“3·8”贵州专列团时,组团社的景点宣传广告中描述贵州罗平县的大片油菜花盛开景象壮观,但是前往罗平县参观游览时,却没有看到宣传广告中描述的大片油菜花盛开的壮观景象,而是当地的油菜花大部分已经凋谢。因此,游客吴女士对这种实际游览景观与宣传广告不符的情况进行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处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接到游客吴女士电话投诉后,对投诉的情况展开调查,认定游客吴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即对该投诉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吴女士为代表的3·8贵州专列团45名游客接受了组团社提出每人赔偿100元,合计4500元的处理意见,不再投诉,该投诉结案。
【案例分析】该投诉责任在于组团旅行社,原因是组团旅行社单凭经验刊登广告和承诺旅游线路产品内容,未能掌握景点因季节变化而发生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的事实,最终组团旅行社的赔偿意见为每人100元,合计4500元,较为合理。教训:无论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都应该与旅游目的地有关方面保持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有效掌握旅游线路产品内容的变化情况。
湛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