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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9 09:30:26 来源:湛江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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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为湛江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论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时需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请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已有职称的(含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不得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业绩、学术成果评审条件参照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七)中央、省驻湛单位(企业)或在湛分支机构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如确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须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外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经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评价条件

  (一)管理员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能够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4)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二)助理馆员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2)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3)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4)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馆员评价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比较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4)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排名前三),提高了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2)参与完成的论文、著作及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地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表彰奖励。

  (3)参与完成档案研究课题,并取得优良成绩。

  (4)参与档案新技术推广应用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

  并取得优良成绩。

  (5)从事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业绩显著,受到本系统、本单位表彰奖励或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4.学术成果条件

  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档案专业标准规范、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2)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排名前三)1部。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2篇。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公开发表档案类论文1篇。

  四、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系统填报

  申报人应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后提交给所在单位审核,再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湛江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尚未分配账号的单位应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的继续有效),待人社部门设置好账号后,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在系统申请个人账号并提交申报数据。

  (二)单位审核

  1.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论文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材料不予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5.申报材料经单位报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市直单位人员申报的,经单位加盖公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后直接报送。异地、县(市、区)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材料报送

  申报人通过系统填报、单位审核公示后,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到湛江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不能下载填写,必须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并调整为规范格式,按顺序(1-16页)用胶水粘帖,切勿用订书钉装订。

  常规评审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3.《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15份;4.证书、证明材料;5.业绩、成果材料1份;6.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8.任职资历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10.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1份;11.申请转评的,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转评说明,并提供原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12.委托评审的,须出具委托函。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包括:1.《档案专业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材料目录》1份;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审表》原件1份,复印件15份;3.职称考核认定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4.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5.证书、证明材料;6.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1份;7.业绩、成果材料;8.《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

  申报人需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缴费

  湛江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通过后方可缴费,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缴费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一经缴费,不予退款。申报初级资格(管理员、助理馆员),评审费280元;申报中级资格(馆员)评审费450元。(参考文件:粤人发〔2007〕35号)。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中共湛江市委办档案发展管理科(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8号市委大院20号楼一楼);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飞  0759-3180858 、13828296345。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湛江市档案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档案专业职称常规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xlsx

  附件2:档案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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