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稳定,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应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依法明码标价,如实标注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禁止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市场价格行为,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通过12315、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