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原湛江市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问题复函的通知
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原湛江市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问题的复函》(湛价函[201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湛价函[2015]60号
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9日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湛江市财政局:
报来《关于报批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公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通知》(粤办发〔1998〕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面授专业培训按每人每学时4元收取专业培训费;远程教育专业培训按每人每学时3元收取专业培训费。
二、培训课本资料由参加培训人员自愿购买,按实收取课本资料费。
三、强制培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请你们在收费地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湛江市物价局
2015年5月6日
(联系人:吴干,联系电话:312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