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和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15】20号)的要求,我局开展修改和清理价费文件工作,现决定将《关于坡头区第一中学、爱周中学2008年起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08】06号)等10份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接文后,请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附件:《关于坡头区第一中学、爱周中学2008年起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08】06号)等10份废止文件目录
湛江市坡头区物价局
2015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坡头区物价局办公室 电话:3950211
《关于坡头区第一中学、爱周中学2008年起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08】06号)等10份废止文件目录
一、教育
1、《关于坡头区第一中学爱周中学2008年起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08】06号)
2、《关于湛江市第二中学海东中学高中阶段择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09】07号)
3、《关于区一中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学杂费标准的通知》(湛坡价【2010】03号)
4、关于区一小午休托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13】03号)
5、关于调整冠中小学午休托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13】06号)
6、关于调整坡头区中小学生实践基地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湛坡价【2014】08号)
二、交通停车
7、关于上圩自行车托管站单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08】12号)
8关于麻斜至霞山小客船过渡收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10】02号)
9、关于龙头镇黄飞凤单车托管处自行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湛坡价【2011】04号)
10、湛江市港实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湛坡价【201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