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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湛江市区出租小汽车运价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11:48:50 来源: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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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行业协会、市区各出租小汽车公司:

  为促进湛江市区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化解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经营成本上升的压力,疏导油价运价矛盾,维护乘客、出租小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粤价〔2006〕175号)的规定,经成本调查和召开市区出租小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综合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湛江市区出租小汽车运价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出租小汽车运价调整(起步价、结构价格部分)

  1、统一车型收费档次。将原来的豪华型和准豪华型为一个档次、标准型和普通型为一个档次的分类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一个收费标准,不再对车型进行分类收费。

  2、调整起步价。由原来的豪华型、准豪华型起步价7元

  /2公里内和标准型、普通型起步价5元/2公里内,统一调整为7元/2公里内。

  3、调整公里租价。公里租价由原来的豪华型2.2元/公里,准豪华型2.00元/公里,标准型1.8元/公里,普通型1.60元/公里,统一调整为2.3元/公里。

  4、候车费标准不调整。候车费仍按24元/小时计算。

  5、空驶费标准不调整。空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当载客车辆行驶满15公里标准收费后,表内自动计收50%空驶费。

  6、夜间加价幅度不变。23时至次日凌晨5时30分期间乘出租车,超过起步里程后在公里租价基础上提高20% 。

  7、路桥费缴交方式不变。按实向乘客计收(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除外)。

  8、跳表计算方法。为方便找零,车辆行驶满2公里后,按每218米跳表一次;车辆候车停泊时间每2分30秒跳表一次。

  二、建立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方式

  出租小汽车运价包含起步价、结构价格(含起步公里、公里租价、返程空驶等)和燃油附加费,起步价、结构价格部分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执行,燃油附加费标准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具体联动方式取消原定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设目前燃油附加费为0元/车·次;以2013年12月1日我省公布的93#(IV)汽油最高零售价7.69元/升作为基期平均油价,当报告期平均油价较基期平均油价上升幅度达到或超过1.13元/升时(以1.13元/升及其倍数为计算单位),燃油附加费相应增加1.00元/车·次;当报告期平均油价较基期平均油价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13元/升时,燃油附加费相应减少1.00元/车·次; 如此类推。燃油附加费为出租车运价表外另收费(燃油附加费最低不低于0元/车·次)。

  2、启动条件

  当报告期平均油价较基期平均油价上升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13元/升时启动燃油附加费价格联动。为保持市区出租小汽车运价的相对稳定,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 6个月。即报告期与上期(上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启动程序

  当报告期我省93#(IV)汽油的最高零售价达到联动机制的启动点时,由市交通行业协会牵头,市区出租车公司提出启动联动机制的申请,并经交通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意见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实施时间及要求

  (一)接文后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出租车调表工作。调表期间,已调表的,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未调表的,按原运价标准执行。市区出租车载客到火车西站回空费等仍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价函〔2012〕254号)执行;出租车机场候车费仍按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局《关于我市出租小汽车到湛江机场侯车载客收费问题的通知》(湛价〔2010〕27号)执行。市物价局、原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出租小汽车租价标准的通知》(湛价费(2)〔1997〕40号)和市物价局《关于下调我市城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湛价〔2012〕150号)同时废止。

  (二)请认真做好本次出租小汽车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和出租小汽车企业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出租小汽车行业的良好形象,禁止出租小汽车拒载乘客或不按规定打表等乱收费行为,违者将依法查处。

  附件:湛江市区出租小汽车运价表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月8日

  (联系人:陈春南,联系电话:0759-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法制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委会,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印发

  附件

  湛 江 市 出 租 小 汽 车 运 价 表

起步价

公 里

租 价

候车费

夜间加价

返程空驶费

燃油附

加费

7元/2公里

2.3/公里

24元/小

23时至次日5时30分,在公里租价基础上提高20%。

当载客车辆行驶满15公里标准收费后,表内自动计收50%空驶费。

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具体见文件。

备注:车辆行驶满2公里后,按每218米跳表一次;车辆候车停泊时间每2分30秒跳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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