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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16 20:04: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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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322号)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前进。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水务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6日

湛江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3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湛江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涉及湛江市计划改革实施面积44.28万亩,其中大型灌区15.85万亩,中型灌区28.43万亩,将计划分布在遂溪、廉江、雷州、吴川、徐闻等县(市)(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2020年底前新增实施改革范围要全部实现供水计量,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用水主体,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应遵循“因地制宜、重点先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依托,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重点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纳入项目建设内容。

二、改革任务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落实国家发改价格〔2019〕855号、粤府办〔2016〕139号和粤发改价格函〔2020〕322号文件的工作部署,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自动计量设施、量水槽、量水标尺或“以电折水”等方式,逐步实现精确计量,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配套。依托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在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的同时,同步开展供水计量设施安装,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对已完成建设但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改造工程、高效节水灌溉,要逐步推进安装计量设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深入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重点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在改革区域着力推进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灌区用水计划指标细化分解到改革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大型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

一是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组织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立足各地实际,因地施策,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农村现行体制下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推进工程分类管理,进一步探索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渠系及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技术指导,提高管护水平,确保渠系和计量设施建设等工程“有人建、有人管、管得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基础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力求在农村水利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干支渠以及田间农渠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分级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加强农业用水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效益。通过制定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地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配水机制、量水机制、监督机制和收费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农业用水新技术应用

继续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结合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通过项目实施、业务培训以及墒情监测,大力推广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不断增加农民节水意识,进一步带动节水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是开展大中型灌区成本核算。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开展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供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成本核算工作。一般中型灌区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成本核算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二是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各市、县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规定的权限和方法,明确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方式,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及时核定改革地区农业用水价格。对已经制定和颁布实行的涉及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和措施要加快完善继续推进落实到位;尚未有改革计划任务的市(县)应主动作为,围绕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情况,依据成本制定和形成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协助单位:市水务局)

三是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遂溪、徐闻两县试点基础上,各地要依据供水成本,按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及经济作物类测算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积极探索实行农业水价分类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价格,统筹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推行分类水价。按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的要求,逐步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协助单位:市水务局)

(七)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对改革区域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适当财政补贴,节约用水部分适当奖励,超额用水部分适当加收。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多种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在完成上级考核事项的前提下,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同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根据省级年度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我市2020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将改革任务面积分解到各县、各灌区或项目区,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各部门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协助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市级、县(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落实各自责任,切实落实配套政策。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反映的困难问题,必要时召开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市级、县(市)水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工作人员及项目区村民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增强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同时,做好引导工作,通过改革让农民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提升获得感,积极主动投身改革中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是做好改革台账的更新维护及信息报送。水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更新本县级改革总体进展和改革措施进展台账(样表详见附件,县(市)级可参照制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更新县(市)级农业用水价格及奖补资金安排台账(样表详见附件,县级可参照制定),于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县级改革台账分别报送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抄送市及同级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0年度湛江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台账(表1、表2、表3)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和改革局:李倡时,3129951;

市财政局:郑  苗,3220616;

市水务局:杨  侃,3193187;

市农业农村局:苏圣明,322008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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