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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发改价格〔2020〕12号
时间:2020-04-22 11:45: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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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工信民营〔2020〕3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市监〔2020〕21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的文件要求,制定印发《湛江市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附件:《湛江市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实施方案》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湛江市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配合国家、省和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广东省发改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和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发改价格函[2020]17号)文件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坚决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用水价格是其中重要举措之一。为做好该项宣传工作,可通过政府、企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使受惠用户在了解政策的同时及时享受实惠。(市发改局,市水务集团)

二、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

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按现行各类用水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下调10%,即个体工商户非居民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28元/立方,由2.77元/立方降低为2.49元/立方;个体工商户特种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52元/立方,由5.17元/立方降低为4.65元/立方。(市发改局,市水务集团)

三、 优惠对象申请及核定

1、优惠对象

实施方案所指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2、申请办理

申请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

(1)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个体工商户可致电供水热线2222229/96968进行资料登记。

(2)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租用合同及用水凭证到供水企业营业窗口申请,或将相关资料上传至供水企业线上平台申请。

3、优惠水量核定

供水企业对提出申请或已确认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用水量进行核定。

(市水务集团、市市场监管局)

四、 优惠费用返还方式及措施

1、因水费收取实行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供水企业5月15日、7月15日分别对受理核定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用水量开展优惠水费金额抵减工作。

(1)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优惠水费金额直接抵减办法。

(2)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个体工商户,优惠水费合计金额从总表户中抵减,再由物业或出租方将个体工商户优惠水费金额分户逐一返还或抵减。同时将该部分个体工商户、物业和出租方名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及市住建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建局监督落实,使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

2、2020年6月30日前,用户如对个体工商户认定提出质疑,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供水企业按上述方式进行优惠水费金额抵减。(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

五、 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2020年上半年,供水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市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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