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头镇阶段性降低 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发改价格函〔2020〕20号
湛江市龙头福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
二、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你司供水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自来水用户。
三、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
坡头区龙头镇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实际用水量)按现行各类用水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下调10%,即个体工商户非居民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18元/立方米,由1.80元/立方米降低为1.62元/立方米;个体工商户特种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35元/立方米,由3.50元/立方米降低为3.15元/立方米。
四、工作要求
(一)你司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规定要求,摸查当地个体工商户情况,主动服务用户,将好事办好。
(二)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简化操作流程,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请你司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