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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发改价格函〔2020〕17号
时间:2020-04-13 16:28: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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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49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

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按现行各类用水到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下调10%,即个体工商户非居民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28元/立方,由2.77元/立方降低为2.49元/立方;个体工商户特种用户到户水价下调0.52元/立方,由5.17元/立方降低为4.65元/立方。

二、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市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管网供应的个体工商户自来水用户。

三、工作要求

(一)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规定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主动服务用户,将好事办好。

(二)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简化操作流程,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确保降价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请你司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并将此项工作的推进、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和效果等材料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我局,电子文档发至zjwj2010@163.com邮箱。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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