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湛价函〔2012〕371号
时间:2012-11-28 10:06: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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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价函〔2012〕371号
关于执行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
标准问题的复函
湛江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执行<关于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6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2〕1078号)的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集团公司属下的生猪定点屠场,在接受客户委托屠宰生猪时,屠宰加工服务费可按照湛价〔2012〕109号文规定每头45元的标准执行。
湛江市物价局
2012年11月27日
(联系人:吴干,联系电话:0759-31299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物价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收费年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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