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湛价函〔2014〕233号
关于湛江市第二中学学生宿舍
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湛江市第二中学:
报来《关于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湛二中报〔2014〕56号)悉。为促进学生宿舍建设,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规定,考虑到你校学生宿舍投入、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等情况,经成本审核,以及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现就你校新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新建C、D两幢学生宿舍(8人住),带空调房间春季按每生每学期720元(含水电费)收取,秋季按每生每学期700元(含水电费)收取;不带空调房间按每生每学期500元(含水电费)收取。
(二)考虑到A、B两幢学生宿舍(6人住)设备设施投入、宿管人员配备等情况,同意A、B两幢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参照C、D两幢收费标准执行,即带空调房间按春季每生每学期720元(含水电费)收取,秋季按每生每学期700元(含水电费)收取;不带空调房间按每生每学期500元(含水电费)收取。
二、学生宿舍住宿条件
(一)学生宿舍必须是独立套间,带阳台、卫生间,人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二)宿舍内必须配备电风扇、应急灯、储物柜、书桌,免费供应热水和饮用开水。
(三)宿舍设施配备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四)学生宿舍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保安、校医等。
三、住宿费减免政策
学生宿舍住宿费重新核定后,对入住带空调宿舍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减免范围按享受学校助学金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确定,住宿费减免幅度不少于30%。
四、有关规定
(一)学生住宿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住宿,或强制学生入住高标准宿舍。
(二)住宿费核定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改变住宿条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住宿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住宿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住宿条件、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本文自2014年秋季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物价局
2014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宏,联系电话:31299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收费年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