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艺术学校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湛价函〔2014〕110号
关于湛江艺术学校内设停车场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湛江艺术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校内停车场实行收费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价〔2012〕95号)精神,考虑到你校为加强校内车辆管理,内设停车场所,增加人员专门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停放服务收费用于弥补场地投资、管理人员管理费用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请按照我局湛价〔2012〕95号文中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即小型车白天3元/辆.次,夜间6元/辆.次,按月170元/辆; 大型车白天6元/辆.次,夜间12元/辆.次,按月340元/辆; 摩托车、电动车白天1元/辆.次,夜间2元/辆.次,按月40元/辆。
二、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殡葬车辆免收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三、根据《湛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湛府〔2011〕22号),对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收费总额的2%计征。
四、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公示牌统一按《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格式制作,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五、接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续,亮证收费,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湛江市物价局
2014年4月24日
(联系人:陈春南,联系电话: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市收费年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