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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11-18 09:31: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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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价函〔2013〕337号

  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市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湛江市物价局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方案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2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部分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2),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各有关收费单位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改收费公示栏内容。

  二、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1、粤价函〔2013〕1257号

  2、(湛江市)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湛江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18日

  (联系人:崔广浦,联系电话:31299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法制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市年审办公室。

 

附件:(湛江市)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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