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湛价函〔2013〕118号
关于调整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设停车场
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我院停车场收费的请示》(广东医附政报〔2013〕]26号)悉。为缓解你院就医车辆停车难,非就医车辆占用停车资源长时间停放车辆的问题,保证良好的停车和交通秩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价〔2012〕95号)精神,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对进入你院停车场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小型车白天4小时内(含4小时)为3元/辆.次,超过4小时至6小时内(含6小时)为6元/辆.次,超过6小时以上为8元/辆.次;夜间为10元/辆.次。摩托车(含电动车)白天1元/辆.次,夜间2元/辆.次。夜间指00:00至07:00,白天指07:00至24:00。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的不能再收白天停车费。
二、进入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殡葬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根据湛府〔2011〕22号文规定,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总收入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四、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公示牌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你院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接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湛江市物价局
2013年4月23日
(联系人:叶伟,联系电话:0759-31299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