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第二中医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调整市第二中医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车辆收费标准的请示》(湛二中医〔2016〕7号)收悉。考虑到你院实际情况,为有效疏导车辆通行、增强车辆流动性,为病人提供服务,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的规定,同意你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等作如下调整: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费;停车3小时内( 含3小时)的收费3元;停车3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含6小时)的收费6元;停车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内(含10小时)收费10元;停车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5元;不分白天、夜间,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详见附表)。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院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并将标价牌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三、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GAA264(公益)]同步废止。
附:市第二中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市法制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市第二中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 |||||
单位:元/辆.次 | |||||
车型 | 停车3小时内( 含3小时) | 停车3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 (含6小时) | 停车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内 (含10小时) | 停车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内 (含24小时) | |
小型车 | 3元 | 6元 | 10元 | 15元 | |
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 | 1元 | 1元 | 1元 | 2元 |
1、机动车辆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2、小型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3、停车收费不分白天、夜间,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