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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第二中医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6-03-29 10:13: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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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第二中医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 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车辆收费标准的请示》(湛二中医〔2016〕7号)收悉。考虑到你院实际情况,为有效疏导车辆通行、增强车辆流动性,为病人提供服务,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的规定,同意你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等作如下调整: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费;停车3小时内( 含3小时)的收费3元;停车3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含6小时)的收费6元;停车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内(含10小时)收费10元;停车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15元;不分白天、夜间,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详见附表)。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院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并将标价牌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三、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GAA264(公益)]同步废止。

附:市第二中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市法制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市第二中医院内设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次

车型

停车3小时内( 含3小时)

停车3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

(含6小时)

停车6小时以上至10小时内

(含10小时)

停车10小时以上至24小时内

(含24小时)

小型车

3元

6元

  10元

15元

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

1元

1元

  1元

2元

  说明:

  1、机动车辆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2、小型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3、停车收费不分白天、夜间,以24小时为一计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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