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7-30 09:34:59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价〔2013〕115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
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价〔2013〕169号
湛江市物价局
2013年7月29日
(联系人:甄木记,联系电话:0759-31299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直属分局,市收费年审办。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