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08-12 18:27: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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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
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并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省发展改革委通知放开取消转移了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请各县(市、区)发改(物价)部门按照省文件精神,抓紧时间做好价格管理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接好相关价格转移事项,密切关注放开取消价格后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取消转移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7号)。
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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