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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南码头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4-01-24 12:45: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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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价〔2014〕17号

  关于东南码头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湛江市硇洲三发水产有限公司恒通站场分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东南码头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价〔2012〕95号)规定,考虑到你司为方便硇洲、东南两岸群众开车不过渡及错过车渡班次的车辆管理,解决码头的机动车规范管理问题,收取停放服务收费用于弥补场地投资、管理人员管理费用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白天停放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至3小时(含3小时)收费10元/次,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 夜间停放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至3小时(含3小时)收费15元/次,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限价25元。

  (二)大型车白天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至3小时(含3小时)收费15元/次,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 夜间停放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至3小时(含3小时)收费20元/次,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限价35元。

  (三)超大型车白天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至3小时(含3小时)收费20元/次,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 夜间停放1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至3小时(含3小时)收费25元/次,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限价45元。

  (四)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统一按3元/辆.天标准收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殡葬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根据湛府〔2011〕22号文规定,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总收入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四、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公示牌统一按《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格式制作,主要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暂定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将经营情况上报我局再行研究制定。接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东南码头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湛江市物价局

  2014年1月24日

  (联系人:陈春南,联系电话:3129961)

  抄送:广东省物价局,市法制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

  湛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

  东南码头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车型

  白天

  夜间

  24小时连续

  停放最高限价

  15分钟至3小时内(含3小时)

  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加收

  15分钟至3小时内(含3小时)

  超过3小时超过部分小时加收

  小型车

  10

  2

  15

  2

  25

  大型车

  15

  2

  20

  2

  35

  超大型车

  20 

  2

  25

  2

  45

  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超过15分钟按

  3元/辆.天收取。

  说明:1、小型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1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2、白天指早上08:00时至晚上24:00时, 夜间指00:00至早上0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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