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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延期执行租金标准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3-11-06 09:37: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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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价函〔2013〕316号

  关于要求延期执行租金标准问题的复函

市房产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延期执行租金标准的函》(湛房函〔2013〕26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答复如下:

  鉴于你局与住户签订的住房合同都是以年度为期限,2013年的住房合同均已在年初签订,且部分住户已将全年的租金缴足。并且你局的租金收缴系统与银行联网,租金标准调整需要时间对系统进行变更的实际,同意你局第一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步租金调整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1日

  (联系人:张彤,联系电话:31299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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