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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5-28 10:50: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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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价函〔2013〕149号

  关于调整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湛江市盈江机动车检测站报来《关于调整目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及单项检测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各机动车安全检测站现行的检测收费标准已执行13年,各类收费因素变化较大,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16号)、《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印发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1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同时也使安全技术检验线的业务得以正常运作,经成本调查后,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含价格调节基金)

  (一)1.5吨以下车辆,每辆150元;

  (二)1.75吨至4吨(不含4吨)车辆,每辆160元;

  (三)4吨至7.5吨(不含7.5吨) 车辆,每辆170元;

  (四)7.5吨至10吨(含10吨)车辆,每辆190元;

  (五)10吨以上车辆,每辆210元。

  (六) 汽车单项检验费

  1、1.5吨以下至7.5吨(不含7.5吨) 车辆,外检25元、排气污染(双怠速法检验、自由加速烟度法、虑纸法)25元、侧滑15元、灯光15元、噪音15元、车速15元、轮(轴)荷15元、制动25元。

  2、7.5吨至10吨以上车辆,外检30元、排气污染(双怠速法检验、自由加速烟度法、虑纸法)30元、侧滑20元、灯光20元、噪音15元、车速25元、轮(轴)荷20元、制动30元。

  复检车辆: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汽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以上复检的:1.5吨以下至7.5吨(不含7.5吨) 车辆复检收费标准4项以上(含4项)50元、4项以下40元;7.5吨至10吨以上车辆复检收费标准4项以上(含4项)70元、4项以下50元。

  二、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含价格调节基金)

  (一)摩托车检验费每辆90元;

  (三)摩托车单项检验费:外检10元、排气污染(双怠速法检验)20元、灯光10元、噪音10元、车速10元、轮偏10元、制动10元。

  复检车辆: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摩托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以上复检的收费标准4项以上(含4项)30元、4项以下20元。

  三、不得将单项检验分解变相重复收费,不能同时收取整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单项检验费。

  四、根据市政府《印发湛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的通知》(湛府〔2011〕22号)文有关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价格调节基金按汽车20元/辆、摩托车10元/辆计征。具体征收办法:由各机动车检测站协助征收,并开具由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财政专用发票。资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后10天内将上月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帐户全称:湛江市财政局;帐号:44001688638051363058;开户银行:建行赤坎支行;项目代码:21012326)。

  五、各县(市、区)可根据成本审核的情况,在不超过市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当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并将检验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报湛江市物价局。

  上述收费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

  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作好收费公示。原我局制定的湛价〔2000〕21号同时废止。

  湛江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物价局,徐闻县改革发展和物价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市收费年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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