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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设停车场临时调整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6-01-28 10:10: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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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发改价格函〔2016〕14号

  关于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设停车场

  临时调整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我院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广东医附政报〔2015〕82号)收悉。考虑到你院实际情况,为有效疏导车辆通行、增强车辆流动性,为病人提供服务,现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9〕236号)的规定,同意你院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等作如下临时性调整: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

  1、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1小时的(含1小时,下同)收费3元/辆.次; 此后以每小时为计费段累计,每1小时加收4元/辆.次, 不足1小时部分按每1小时计算; 连续停放24小时内(含24小时)最高限价为48元/辆.次。

  2、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停车场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将标价牌摆放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三、以上停车收费标准为临时收费标准,仅限你院医技大楼进入基础建设,原有大型汽车停车场被占用,仅有60个左右停车位的情况下执行(原市物价局湛价函〔2013〕118号同步废止)。你院医技大楼及其停车场建成并投入营运后,以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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