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湛价函〔2014〕163号
关于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
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调整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学生住宿收费的申请》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成本审核和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从2014年秋季起,你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00元(含用水、用电费用),允许下浮执行,对特困学生实行减免政策。
二、学生宿舍必须是独立套间,住宿人员不超过8人/套间,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配有独立卫生间、阳台、储物柜、空调、风扇、供应热水、开水等,不能降低住宿条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学生住宿费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请你们在学校显著地方向学生公示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湛江市物价局
2014年6月9日
(联系人:吴干,联系电话:31299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市收费年审办。